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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前期广东船舶的管理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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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中前期,广东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部门都负有战船监造管理和验勘船质之责,以协同官营船厂的承修官完成修造船任务;府、州、县的地方官署对民营船只进行船只登记管理和船况检查;粤海关开展船舶检丈业务,对国内外海商船实施船体丈量,以征商税。
作者 曹凛
出处 《中国船检》 2015年第11期114-118,共5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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