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数民族地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特点、机制的完善和解决方法的创新等,符合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的表现。基于黔东南少数民族纠纷多元化调解司法实践的考察,从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的界定、构建基础、具体表现及其模式构想入手,能为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研究提供理论和现实的参考意义。
出处
《传承》
2015年第11期90-91,共2页
基金
2011年贵州省教育厅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实证研究--以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课题编号:11JD084)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苗侗民族‘非遗’传承人培育模式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3BJW171)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