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特别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不是简单“一下了之”,而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后续工作。为此,《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多种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使每一位“下”的干部都能适得其所;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给予关心帮助;加强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使被调整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出处
《武汉宣传》
2015年第12期62-62,共1页
wuhan publ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