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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伙伙捞资本 丧失党性定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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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原文】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案例】目前,中央纪委发出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冶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桐违背的言论,被开除党籍。
出处 《当代兵团》 2015年第21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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