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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地排涝造成下家损失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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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张某与祝某两家均为所在村农业承包大户,其承包土地相邻。张某种植的6hm^2(90亩)玉米地的地势明显比祝某种植的8hm^2(120亩)大豆地低洼。几年来,双方与周围的种植户形成一个习惯约定,各家承包的相邻界限均有同坝,一旦出现旱涝等问题,需动用抽水泵自行解决。当年8月的一场大雨,来势迅猛且时间持续较长,导致张某、祝某的承包地内均有大量积水,张某家承包地因地势低洼,积水更深,6hm^2(90亩)玉米苗全部被淹至半截深。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云南农业》 2015年第12期70-70,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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