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以来,我国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偏离立法意愿的情形,整体来看,社会危险性条件已经成为批捕条件中的重要内容,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传统思维尚未转变,检警存在分歧,制度不够细化,公众沟通不到位等问题,值得引起我们高度关注,以期为今后的改革打下基础。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2期94-95,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湖北省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4Q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