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中,将甲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从出口禁止目录中剔除,并同时规定,仅允许直接氧化法生产的产品出口,其他仍按禁止类管理。《公告》明确规定,自2015年11月10日起,国家允许直接氧化法生产出口甲基环氧乙烷办理加工贸易出口手续。此前,2007年12月份,国家禁止环氧丙烷加工贸易出口,一直持续至今。笔者认为该项政策调整有利于环氧丙烷市场,将加速行业变革,促进清洁工艺对传统工艺的替代。这一决定对于环氧丙烷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出处
《粘接》
CAS
2015年第12期32-32,共1页
Adhe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