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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错价为由不履行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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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沛县鹿楼镇读者苏某来电:某网络书店推出“好书好礼抢购”活动.我下单购买活动书籍两本.书店向我发出收到订单.并确认合同成立的通知.但此后却以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交付。我于是起诉,要求书店履行交货义务。书店则称因工作失误.标注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合同构成重大误解应被撤销。请问:以标错价为由不履行合同行吗?答: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出处 《农家致富》 2015年第2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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