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选择以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时,我们需要回答的是,如何提高运用法治体系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在系统理论的视角下,现代社会的治理难题在于国家这样一个政治实体,如何通过分辨、选择和确立期望的结构,处理现代社会过度负荷的复杂性和偶联性,并使规范性期望得到表达、支持和肯定。法律不可替代的功能是对社会不断增长的复杂性进行简约,对沟通中的偶联性进行稳定化,通过建立期望结构来处理期望落空的问题,明确法律的功能。在国家治理中运用和确保法律对期望落空问题提供的相对可靠和牢固的解决方案,既可以促进社会交往的积极性、社会的期望整合,以及稳定的规范意义体系的认同,也可以减少对期望落空进行监管及疏导的成本。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49-60,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项目下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