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大陆地区还是台湾地区,在论及中国公证制度的沿革的时候,都有观点认为此制度在华夏古已有之,只不过对于其源起与形态则莫衷一是。如果我们把由1803年《风月法》确立的现代公证制度作为对应客体进行审视的话,这种论调即便不说是根本错误也是非常值得商榷的。自19世纪真正遭遇西方以来,中国的历史就再也无法自足地展开,中国法律自此也就开始了接引西方的历程,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公证就是由此自东瀛转引而来。
出处
《中国公证》
2015年第11期18-22,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