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核准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问题,将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即可使用简易办法抵免已纳税额。公告要求,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确定其是否符合适用简易办法或饶让抵免条件。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第11期12-1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