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规则的实施需要国家立法予以支撑,对一些创新性制度的规定,《自贸区仲裁规则》与国内立法严重脱节,使得这些制度的先进性效应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从仲裁临时措施的权源上阐释其内涵及依据,以《自贸区仲裁规则》为基点,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运用法教义学的方法,分析临时措施决定的执行困境,并在比较法的视角下,对临时措施制度在中国的前景作出展望:中国仲裁立法可借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之规定,设专章对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予以规定,包括明确临时措施的"身份",即确定有关临时措施的裁决也是仲裁裁决的一种,赋予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裁决的权力,法院应当执行仲裁庭的临时裁决,中国可与相关国家签订临时措施域外执行的双边协定等。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35-47,64,共14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2015MZR001-71)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B-6001-13-0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