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上,中国在对待海洋的态度上,只是依据利益衡量的现实主义思路管制海洋,萌发的早期国际法观念体现出利益的狭隘性,从北宋市舶贸易的兴起与明朝时的衰落,足以证明之后中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失去话语主动权的必然性。应通过对海洋法治、利益衡量工具及国际法观念进行逻辑上的调整,通过赋予海洋利益新的内涵,来构建起新型并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法观念和价值环境,从管制海洋走向经略海洋。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820047)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ZZHZ1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