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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价格监测工作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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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价格监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3)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
出处 《市场经济与价格》 2015年第12期22-24,共3页 GD-HK-MO Market &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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