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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 严明党的纪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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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岐山同志关于把握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新路径。我们务必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基本内涵、全面落实根本要求,坚持不懈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真正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作者 李永鑫
机构地区 中共柳林县纪委
出处 《前进》 2015年第12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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