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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翼立法工作协同不断深入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单列一章,规定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等机制。这是京津冀三地推进立法工作协同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第1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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