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结构分工日益精细化、家庭结构核心和人权意识的张扬的发展,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并不能适应我国人口结构中的老龄化发展速度。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公权介入的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利,在制度设计方面,顺应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历史潮流,唤起民众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成年人监护社会问题的重视,从而在法律方面予以保护和规制,为我国在社会转型发展的社会现状下,更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加快人权保障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第12期58-59,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