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日益呈现出商品化、市场化的趋势。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也日益凸显,因而各国都非常重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也同样如此。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技术信息一样,能够使企业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因而也就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认定是否侵权或犯罪时往往需借助鉴定机构的专家意见,此时有关经营信息的鉴定报告往往就成为认定侵权或犯罪的至关重要的依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只是将某经营信息笼统地认定为非公知信息,而没有将其中的公知信息与非公知信息加以区别,更未将经营信息中的非公知信息明确表述,即没有指出秘密点包括哪些,这显然是不符合鉴定要求的。为此,本文将对经营信息鉴定报告中为何要明确秘密点及如何明确秘密点等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年第12期87-91,共5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