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专利审查指南》明文规定的审查基准,"三步法"已成为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评价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和实务上似乎也成为大家公认的"法宝",如果不能通过"三步法"的检测,一项发明基本上就丧失了其可专利性。不过,从创造性标准设置的初衷来看,"三步法"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及缺陷,本文试图从源头说起,对上述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同时对创造性判断中另一方法"整体比较法"进行简要的梳理。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年第12期92-96,共5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