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与特定犯罪有关的当事人走到一起,共同商讨如何处理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及其对未来的影响,是在通过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以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的一种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司法和执法理念,不仅反映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也意味着刑罚观念的变迁:从报应主义到恢复主义的转变。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