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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庆长假期间酒席众多,对于代驾的需求大,我遂决定在数家酒店门口贴"小广告"招揽代驾生意。5日中午,李某由于醉酒无法开车,便以100元的价格雇佣我送其回家。途中,由于同向而来的王某违章驾驶,导致两车相撞,造成我受到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我与王某达成了包干赔偿协议,即由其一次性付给我各项损失10000元。与此同时,我以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要求雇主李某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的情形并非工伤,更何况我已经从王某处得到赔偿。请问:李某的说法对吗?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11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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