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附近的一家公司由于具有很强的生产季节性,为合理使用劳动力,减少用工成本,公司一直坚持就近招收季节工。三个月前,我们再次被公司招收为季节工后,由于订单倍增,而人手有限,公司出于完成生产任务的需求,遂经常要求我们加班加点,甚至周末、法定节假日也得照常上班,平均日上班时间为9至12小时。可针对我们要求发放加班工资的请求,公司却一再拒绝,理由是我们只是季节工,属临时工之列,自然不能享受正式工的待遇,更何况我们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加班意味着增加了产量,收入也已随之被提高,已经是多劳多得。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11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