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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明确33个省级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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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云南省明确了33个省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中,重点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涉及省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省司法厅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厅负责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5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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