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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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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处 《城市燃气》 2015年第12期4-5,共2页 Urban G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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