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追溯中国在追求法治进程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仍然处于建设法治国家的路上,而且呈现出踯躅前行状态,因为其还需要两个基本问题,即所有人应在法律之下和法律发展(主要有两种方式,立法方式和司法方式)两个问题。如果从形式上看,第一个问题的确得到确立,而第二个问题则是部分实现,但从实质上看,两个问题在当下都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第二个问题之重要性远甚于第一个问题,因为所有人应在法律之下的问题也更需要司法确认、实践,而非立法。
出处
《前沿》
2015年第10期108-112,共5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刑事合议庭研究>(项目编号:15XFX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