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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体系对刑事诉讼证明的影响——以有限型影响关系为基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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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犯罪成立标准的犯罪构成体系与作为犯罪事实认定活动的刑事诉讼证明之间,当然会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否则将无法实现刑事法律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目标。但是对这种关系的紧密程度,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方式。既有绝对化地认为犯罪构成体系决定刑事诉讼证明的理论观点,也有对绝对化认识的质疑性观点。虽然犯罪构成体系对刑事诉讼证明具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但不能认为犯罪构成体现能够决定刑事诉讼证明的全部内容。应当在有限型影响关系的基础上认识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的关系,从而尊重刑事诉讼证明的特有规律。
作者 塔娜
出处 《前沿》 2015年第10期121-124,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BJ2013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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