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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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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关键环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责任重大,不可任性,必须做到严以用权,确保用权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坚持秉公用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各级领导干部不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是人民所赋予,属于人民。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不管是由选举产生的,还是由上级委任的,都是受人民委托或由人民授权行使权力的。
作者 龚武生
机构地区 中共娄底市委
出处 《新湘评论》 2015年第24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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