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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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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这对新时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决定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 王忠亭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5年第11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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