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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环保法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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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十条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作者 孔源
机构地区 生态环境部
出处 《北方牧业》 2019年第16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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