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2月9日《工人日报》报道,去年6月,重庆北碚区一家机械厂宣布降低各工序加工件单件5%的劳动报酬。该厂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小组立即向企业行政方提出协商要约,并督促行政方及时召开职工大会,对本次降低报酬的行为按照工资集体合同的条款进行全员协商共决。最终,企业撤销了降薪决定。事情不算大,却很难得——通过职工监督的形式,促使企业不折不扣地履行集体合同。这对于各地在做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提醒:集体协商既要重协商。
出处
《北方人》
2018年第4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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