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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不符合条件辞退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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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方人》编辑部:去年12月,我被本市一家科技公司招聘为数据开发工程师,入职当月,公司与我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我月薪为1.5万元、试用期6个月。今年4月27日,部门领导口头通知我工作不符合条件不予转正、从即日起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天,该领导再次以口头宣读辞退书的方式,通知我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收回电脑等办公用品、注销了我的门禁卡。请问:公司这样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作者 本刊综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人》 2018年第9期26-26,共1页 Norther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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