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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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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已正式实施,它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是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坚强后盾。新《刑法》同时也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它规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罪责任。因此,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刑法》,坚持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独立执法又互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刑罚与工商行政处罚的关系,使之两者兼顾、相互衔接,是当前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中应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
作者
张耀君
机构地区
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处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年第4期63-64,共2页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
违法犯罪
行政处罚
刑罚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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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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