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建立法人资格代理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宪法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都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应当说不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现在的问题不是产权不明晰,而在于企业无有产权,企业不能对资产负责,不能自负盈亏,不能自主决策。所谓产权界限不清,主要是政府许多部门都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唯独企业没有企业的资产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问题应首先确立企业的产权。我们要明确产权,首先应建立一个类似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的机构,由它来作为法人代表,对出资者负责,对其资产进行经营,负责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