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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是“罚款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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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种表现形式。从目前的一些村规民约来看,不乏简单粗陋的文字表述,甚至有的地方制定的村规民约走形变味,清一色的用罚款作为惩戒的手段。例如,有一个村为禁止村民打架斗殴竟规定:“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100元。”
作者 游德福
出处 《乡镇论坛》 2015年第3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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