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2010年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企业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表明: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企业农民工的工资总量存在显著差异,长三角地区显著高于珠三角地区;企业农民工工资结构则呈现出不一致的变化,长三角地区企业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显著高于珠三角地区,但两地企业农民工在加班工资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表明,加班制度是珠、长两地农民工生产体制的共有特征,而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工资权益不如长三角地区,主要在于珠三角地区企业的基本工资低于长三角地区,并且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不公平程度要低于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要想维持或不扩大与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的工资差距,需要付出更多的加班劳动。
出处
《南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10-120,共11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
基金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刘林平教授主持的2009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
广东省委宣传部理论粤军项目(WT1406)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