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2015年7月23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确认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为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出处
《纸和造纸》
2015年第12期105-105,共1页
Paper and Paper M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