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是网络公众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表达沟通的公共广场。"这是王淑华博士在其新作《互联网的公共性》中给出的界定。众所周知,互联网以开放、平等、协作、共享为精神宣称,开启了人类传播的新格局,在世人的评价体系里有各种对互联网的褒扬。在笔者看来,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共享在传播学的视域中可以归结为一点:传播权力的转移。在互联网到来之前,我们可能最熟悉的有关"公共领域"的表述是来自哈贝马斯。在其广为引用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
出处
《新闻窗》
2015年第6期67-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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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广播电视研究院课题"全球化背景下电视媒体国际传播力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