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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海珠大戏院产权变动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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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海珠大戏院产权经历了权归私人、政府独占、政府私人公司共有、持续出让等四个阶段。广州市财政局是海珠大戏院最大的产权所有者,"永和"、"联兴号"等私人公司虽然拥有海珠大戏院部分产权,却完全没有话语权;原有业主杨梅宾,更是始终被排斥在产权所有者之外。
作者 赵磊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2015年第12期97-98,共2页 Lantai World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广州市志[M].卷十六文化第九章演出场所.广州出版社,1999.
  • 2呈省长请再将杨梅宾逆产查封估变由[J].广州市市政公报,1923(78).
  • 3咨财政厅海珠戏院全间租项已由公路处核准永和公司承领由[J].广州市市政公报,1921(32).
  • 4呈省府据报海珠戏院产业以联兴号价高投得情形请备案由[J].广州市市政公报,1932(410).
  • 5批财政局据呈拟定本市业主之戏院关于演戏承商,期满后各办法仍未尽平允,仰照现批办理由[J].广州市市政公报,1926(228).
  • 6杨梅宾请拨还被封产业[G].广州市档案馆.全宗号:4-01.目录号:11.案卷号:357-1.1926.
  • 7批财政局据呈复拟请于杨梅宾建筑海珠戏院内,仍旧归该民酌量负担戏饷各节,准如拟办理由[J].广州市市政公报,1927(251).
  • 8训令财政局关于宝华合德挞欠官款,将南堤八八号等业变抵一案,奉省令应准照拟办理,仰知照由[J].广州市市政公报,19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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