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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当事人的种类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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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当事人可分为以下两种:(一)必要共同当事人,即当事人为2人以上,其争议标的是共同的,并向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认为必须合并处理的,称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如某公司多名女工因用人单位未执行国家生育保险规定,集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
出处 《兵团工运》 2015年第1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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