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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与用人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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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以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的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出处 《兵团工运》 2015年第1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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