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最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新增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后悔权制度被正式纳入到立法程序,意味着指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享有在不负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社会各界对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理解不一。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后悔权的相关理论,对实地调研的后悔权行使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对应的法律对策保障后悔权的实现。
出处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SHANGQIU POLYTECH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