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在近代正式确立的,但其内蕴早在罗马市民法时期就已存在。随着时代、地域的变换,遗嘱执行人制度不断发展。我国《继承法》遗嘱执行人规制的欠缺,为学界广泛关注。就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而言,学者们的观点各异,但固有权无疑是其本质的要求。也只有这样,遗嘱执行人才能独立履行职责,使遗嘱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正确执行。对遗嘱执行人进行规制,必须明确遗嘱执行人的资格、产生方式、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使遗嘱执行人能够依法履职。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4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14rw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