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各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同时社会民主与法制的推行步伐在进一步加快,人们民主意识在迅速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向。自2008年5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条例的实施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在人民知情权的维护方面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推进了社会民主的建设。然而针对《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而言,政府信息的公开与其规定存在着较多差异之处,对其造成了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当前档案公开工作存在的影响,然后提出了其处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