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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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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170号)精神,破除全区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管理使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仪器设施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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