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理论的发展必须综合使用理论创新型和理论应用型两种研究方法。我国民法理论的继受性以及变法图强的目的,导致以演绎推理为核心的应用研究型方法在我国民法学研究中居于支配地位。该方法以西方的民法理论作为大前提,目的在于改造中国的民事生活实践,以实现民事生活实践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强调应用型方法的支配地位已不合时宜。要使我国民法理论独立发展并有效指导我国的民事生活实践,民法学研究必须由理论应用型研究方法向理论创新型研究方法转型。创新型研究方法的要点包括:实现研究对象本土化、合理使用归纳法和对民法理论的正确性进行检验。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14-118,共5页
基金
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SFB100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