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但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所存在的非"包容性"行为必然导致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针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研究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以土地"原用途"为基础、以土地"年产值"倍数法为基础以及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的三种征地补偿标准,都不能同时涵盖土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以及生态价值,综合补偿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三种补偿标准的缺陷。土地综合补偿标准由于其考虑补偿因素的全面性,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具有一定的公平性,达到了效率和公平的相对均衡。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56-61,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经济学实证分析"(10YJAZH020)
国家社科基金"基于和谐与包容性增长为原则的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实证分析"(11BF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