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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之主体:人民及其代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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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宪不行,为民不主则无以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实现现代宪政要求的规范性不能仅仅诉诸于司法的协助,激进的政治实践也无法为宪法实施创造良好的前提。宪法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不能忽视人民及其代表的作用,宪法中的人民概念具有着政治性和规范性的合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因而,要实现宪法的真正实施,就要从人民主权入手,把握人民概念在宪法中的基本内涵及其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理解了宪法中的人民,才能树立起人民中的宪法,进而通过人民及其代表的形式来保证宪法的真正实施。
作者 崔寒玉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3-68,共6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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