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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介入做到四个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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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防立项与案件立案同步。为了让预防介入人员尽可能及早接触犯罪嫌疑人。接触相关案件材料,我院规定凡是检察长同意开展同步预防介入的案件,自侦部门内勤须在立案后三日内告知预防部门并同时提供基本的案件信息,预防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要立即填写预防介入.审批表,层报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后进行立项,同时将拟参与预防介入的预防人员名单报自侦部门,由自侦部门统一排班,参与案件侦查活动。
出处 《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专刊)》 2015年第6期128-128,共1页 JIAN CHA FE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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