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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保辜制度的借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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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古代保辜制度何为保辜?《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上》“保辜限期”条载:“保,养也;辜,罪也。保辜,谓殴伤人未至死,当官立限以保之。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通常认为,保辜制度是指在殴伤人未至死的情况下,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加害人对被害人积极医治,待期限届满,依据被害人的伤情对加害人进行定罪量刑。保辜制度在中国存续千年,
作者 杨芹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3期100-10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下》,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82页.
  • 2霍存福,丁相顺.《唐律疏议》“以”“准”字例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34(5):42-47. 被引量:21
  • 3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下),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249页.
  • 4《论语·学而第一》.
  • 5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443页.

共引文献37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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