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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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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中既有既遂的情形,也有未遂的情形。被告人自动投隶后,仅供述未遂部分的犯罪事实,没有供述既遂部分的犯罪事实,应结合具体的情节来认定被告人是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邹厚勇。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邹厚勇在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盗窃被害人刘大庆现代轿车一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5万元。
作者 王瑞琼 黄茹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4期35-3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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